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係由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規定,編製環境影響說明書,並由開發單位檢具該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環保局)審查;審查作業流程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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