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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

修正「苗栗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5條、第17條、第19條、第20條至第24條;並增訂第24條之1、第24條之2 主管機關: 苗栗縣政府民政處 公布機關: 苗栗縣政府 公布日期: 99.05.19 公布字號: 府行法字第0990089284號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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