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組織規程暨編制表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1999年12月25日 - 第 四 條 本處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消費者保護官、秘書、視察、專員、股長、分析師、管理師、科員、技士、助理員、技佐、辦事員、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