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常備軍官、常備士官,自任官之日起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任官或授予預備軍官、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起役;其服役區分如左: 一、現役:以在營任軍官、士官者服之,至依法停役、退伍、解除召集、禁役或除役時為止。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 一、為落實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以下簡稱服役條例)及其施行細 則、志願士兵服役條例及有關法令規定,規範軍官、士官、士兵辦理 退伍除役、退除給與發放及處理程序,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退除給與項目如下: (一)退伍金 ...
國軍人員體格檢查作業-國軍人員 ...-國防部軍醫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 軍人殘等檢定標準::: 目前位置: 首頁 > 業務介紹 > 國軍人員體格檢查作業 ... 期使國軍人員體檢 與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 ...
國防法規資料庫 志願士兵之俸級及其俸點,依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附表志願役 ... 志願士兵年度考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或於核定 起役之日 ...
兵役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 一、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 二、身高、體重或體格指標過高或過低,達不適服役標準。 --100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前原條文-- 自動比對 內 容 第5條(禁役 ...
高雄巿政府兵役局 - 常見問答集 高雄市政府兵役 局相關法規,常見問答集彙整,分成後備軍人問答集、兵援徵集問答題、軍人權益問答題、替代役問答題 ... 第一款:(一)應具備條件 :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 (二)受理單位:後備指揮部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 9月26日行政院院授人企字第09500639131號令修正發布第9 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 25條、第29條、第34 ...
國防法規資料庫 第 23 條 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之給與如左: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 二、服現役二十年以上,或服現役十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服現役年 資,按月給與退休俸終身,或依志願,按前款規定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國防部軍醫局 2010年3月26日 - 陸海空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志願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 前條人員在服役期間,因病、傷、體質衰弱不適服現役之退伍檢定及因病、傷、殘廢不堪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病傷退伍除役檢定標準-國防部軍醫局 (民國91年12月27日修正) 第一條 本標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如下: 陸海空軍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志願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 派赴特區工作人員,經依法審定初(敘)任軍官或士官,並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