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財政部89/07/11台財稅第0890453990號函||財政部稅務法令彙編 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免稅後承受人於5年內出售時應追繳稅款 ... 回上一頁 【函號】: 財政部89/07/11台財稅第0890453990號函 【法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要旨】: 農地因繼承或贈與免稅後承受人於5年內出售時應追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