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條例 | 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三十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經上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工程機構,經常辦理道路修築、改善及養護事項。 第三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轄區內道路行政及建設情形,彙編報告,報 ...
下水道法 - 內政部-英譯法規中文內容(外部版) 為促進都市計畫地區及指定地區下水道之建設與管理,以保護水域水質, 特制定本 ... 本法用辭定義如左: .... 第 六 章 罰則
水利法規查詢系統 道路主管機關申請使用水利主管機關養護堤防(含水防道路)其構造 物興建、養護、管理等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八十)府建水字第一七六一一四號函頒 壹、已發展區〈現有堤防〉之處理類型,應依下列優先順序辦理:
高雄市政府-最新訊息內容(外部版) 主管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機關: 高雄市政府 公布日期: 101.06.25 公布字號: 高市府工工字第10133774100號 令 異動性質: 制訂 施行日期: 101.06.25 法規類號: 主 旨: 制定高雄市市區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法規名稱:
村里道路之中央目的主管機關疑義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93.1.2內授營工程字第0920015088號函 本部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4條規定為中央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2條規定:市區道路係指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以外所有道路、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市區道路條例 市區道路之修築,其系統及寬度,應依照都市計劃之規定辦理;未有都市計劃者,應依據第三十二條所訂定之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參酌當地實際需要及可能發展,擬訂道路系統圖,並註明寬度,連同修築計劃,經報上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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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高雄市政府中文網站 ... 高雄市於103年8月1日凌晨間發生有史以來最嚴重石化氣爆事故,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嚴正聲明,工務局為高雄市道路主管機關,絕非石化管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市區道路條例 - 植根法律網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收取第二項第一款之道路挖補費及第三項之道路修復 費者,應成立道路基金,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該管直轄市或 縣(市)政府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 〔立法理由 ...
南投縣政府 - 市區道路條例 第 6 條 市區道路之修築,其系統及寬度,應依照都市計畫之規定辦理,未有都市計畫者,應依據第三十二條所訂定之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參酌當地實際需要及可能發展,撥訂道路系統圖,並註明寬度,連同修築計畫,經報上級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