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中華民國 102 年 月 日 無障礙計程車隊經營管理行政契約 第 4 頁,共 7 頁 (三) 履約期間方為達推動無障礙計程車目的及提供更優 質運輸服務,如有需要得在合於本契約精神下,和乙 方商訂修正契約內容。 第七條 罰則、派車服務禁止與契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