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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條 (修正) 條文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而有相當理由可信其通訊內容與本案有關,且不能或難以其他方法蒐集或調查證據者,得發通訊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Title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Author 165 Last modified by 165 Created Date 10/19/2006 2:38:00 AM Other titles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探討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之探討 顧問 陳清秀 關鍵字: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有關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現行法)之修正草案,最近立法委員提出許多版本,其修正建議意見均相當寶貴,值得重視。在此謹就現行法之可能缺失以及未來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條文 - 相關部落格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條 (修正) 條文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理由 「言論及談話」係屬通訊之一,並以有事實足認受監察人對其通訊內容有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修正 引發爭議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因內政部、法務部對 修法內容意見相左,還在協商會議中有明顯爭議,最後決定將此案列為九十五年 二月開議會期優先法案,爭取較多的時間整合歧見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第 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 ... 1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第 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四 條條文 中華民國96 年7 月11 日公布 第 五 條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各款罪嫌之一,並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立法委員-蔣乃辛任內推動法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立委蔣乃辛的任內推動法案,修正草案相關資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English 日本語 Espanol Mobile 網站導覽 回首頁 網站技術建言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RSS::: 2014年03月20日星期四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民國96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本法修正條文 自公布後五個月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非現行條文,依據中華民國 ... 《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取自“http://zh.wikisource.org/w/index.php?title=通訊保障及監察法_(民國96年)&oldid=404514” 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