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六條、第八條修正總說明 4 工編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予扣除。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 地,扣除興建農舍土地面積 後,供農業生產使用部分應 設備空間,符合建築技術 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