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身障手冊申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96年7月11日修訂,身心障礙者手冊自101年7月12日起全面辦理重新鑑定及其需求評估,在這之前仍可持身心障礙者手冊,繼續享有原有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1、請領 (1)應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