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 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亦同。
貪污治罪條例 -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 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
貪污治罪條例 貪 污 治 罪 條 例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 令 修 正 公 布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廿三日總統 令 修 正 公 布 第一條 ... 本條例修正 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第一條 ...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於修正施行後 一年內自首者,準用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第一條. 為嚴懲貪污,澄清吏治,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依據法令 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其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之人, 犯 ...
貪污治罪條例 -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基隆港務消防隊 基隆港務消防隊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十一條條文 貪污治罪條例新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修正第十一條條文,業經立法院於九十 二年一月十三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公布。
「貪污治罪條例」重要條文整理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1 款及第2 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6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
OttoHsu's WIKI / 貪污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固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六條之罪者,其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其情節分別沒收或發還被害人;前項財物之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追徵 ...
貪污治罪條例 貪污治罪條例 一百年六月七日 第五條 (修正) 條文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 對於第二條 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
| 【新政府採購法律問題】請問貪污治罪條例第4 條第1項第3款後段[或有 ... 按「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 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或收取回扣,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