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持有3、4級毒品須負刑責|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2009年5月6日 - 單純吸食三、四級毒品只罰鍰、無刑責,但持有廿公克以上數量者,被視為有散布毒品 之虞,可以判刑 ... 此外,修正案也增訂「窩裡反條款」,為求有效破獲毒品上游製造、 販賣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