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考試介紹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前項考試有一科成績為0分或總成績未滿50 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0 分計算。 (三)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