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協商 不宜再援用|新新聞|時事綜合|雜誌|中時電子報 認罪協商 不宜再援用:協商程序 真意屢遭誤解 ... 協商程序 真意屢遭誤解 實施以來,尚未完全落實,且有案例顯示,新制簡直成了「法官欺騙被告自白」制度,偏離立法本旨,應名之「量刑協商」,不應名之為「認罪協商」,以示區隔,免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