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名稱:台積電半導體設備工程師學程 台積電半導體設備工程師學程 3 五、成績考核與證明發給 (一)學分抵免:學生在原系所已修習相關科目及格者,得抵免本學程開設相同科目之 學分。 (二)畢業學分:尊重各系所自主決定是否承認為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