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街頭藝人-最新消息 4、親自報名:請逕自至花蓮縣文化局表演藝術科(地址如上)繳交申請文件,並附25元回郵,以利寄證。評審時間:102年06月29日(週六)14時至17時(13時報到及準備) 評審地點:花蓮縣文化局你來廣場戶外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