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退準備金網※->申請說明->結清勞工舊制年資 結清勞工舊制年資事項 一、依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