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後勤司令部” - 華夏經緯網 任務 : 負責執掌三軍軍工生產和三軍後勤支援,對各部隊執行一般軍需品補給、油料、彈藥、運輸、衛勤、基地裝備翻修及留守業務的支援,並適時支援地區重大災害防救工作。組織員額: “聯合後勤司令部”內設各機構,下轄地區支援指揮部、基地 ...
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位初審無誤後,轉送聯合後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 (以下 簡稱留守署)辦理,並自該證核發之月份起生效。 二、眷屬身分證、文職眷屬身分證、眷屬特准證之核發、報減(異動)、補發與換發,由當事人(含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死亡撫卹 現役期間死亡官兵 申請單位 國軍各留守業務執行單位(旅或同級以上單位) 檢附 資料 1.傷亡(失蹤)報告函。 2.死亡證明書正本。 3.兵籍表影本。 另依下列情形再檢附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留守業務簡介 國軍留守業務草創於民國15年11月,由軍政部陸軍署成立卹賞科主管軍人撫卹開始 實施,國防部於民國49年7月16日編成「留守業務署」,隸屬聯合勤務總司令部。
國防法制作業規定 -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 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 (以下簡稱後備留守處) 、示範公墓管理處(以下 ..... 配合組織調整將業管單位名稱由聯合後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文字修正為國防部 ...
軍人撫卹(照護)金發放作業程序 三、傷亡撫卹(照護)之核定: (一)經國軍醫院完成檢定者,應由聯勤司令部留守業務 署依據國軍官兵因傷病殘等檢定證明書、醫務評鑑會議紀錄及檢附之證明文件,會 ...
軍人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為因應國防部精進案第二階段組織調整,原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之業務 移編至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並配合各直轄市、縣(市)後備司令部,改編 ...
申請眷補証--是要去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署辦理嗎? - Yahoo!奇摩知識+ 申請眷補証--是要去後備指揮部留守業務署辦理嗎? ... 你是現役的所以應該是,由 申請單位轉送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辦理核發。 ... 聯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 · 聯勤總部留守業務署, · 後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 · 後備司令部留守 ...
軍人撫卹(照護)金發放作業程序 - 國防法規資料庫 3、聯勤司令部接獲申請後應於十日內填具國軍官兵因傷病殘等檢定證明書三份(如 .... 五、傷亡撫卹(照護) 金之申請: 聯勤司令部留守業務署(以下簡稱聯勤留守署) 之 ...
後備司令部花蓮留守業務中心- 花蓮國防部,花蓮縣,03-832-7474 - 首頁 國防部於花蓮的後備司令部花蓮留守業務中心,住址是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號之1, 電話為03-832-7474。分類為: ... 國防部福利總處聯合後勤司令部副供處. 花蓮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