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中央法規 - 法規資訊 [修正] 九、綠建築標章及其證書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三個月以內得申請繼續 使用。 標章或候選證書申請人申請繼續使用綠建築標章或候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