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全球 ... 第2 條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課程,其積分合計應達 一百 八十點 ... 社會工作師已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者,因前項規定致不生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