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關係有違約金之約定,勞工如何離職又免除違約金賠償之責任呢? | 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 路人試著回答看看,不對的話請其他大德指正喔! 應該是看你離職的原因為何~ 如果是雇主要求妳的應該就不用賠 如果你是自己要離職的話~而且又沒有因為14條發存證信函給雇主 那很可能會被告喔 可是14條這一招可能還是有風險ˋ
勞動契約之期限 » Winkler Partners - Attorneys at Law of Taiwan and Foreign Legal Affairs by Chen Hui-ling 作者:陳慧玲律師 不定期、定期勞動契約之定義 勞動基準法(以下稱勞基法)中將勞動契約分為不定期契約及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性質者為不定期契約,所謂「有繼續性工作性質」者,通常是指與該事業持續進行之經濟活動相關之工作。
【勞動契約】公司僱用短期勞工,可視為定期契約?請假原則為?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Q 本公司有位同事預訂5月初生產,在她請產假前一個月前本公司打算僱用一名短期勞工,期間約為3至6個月。請問︰ 1. 此勞動契約可否視為定期契約?2. 僱用期間請假是否應遵照勞基法請假原則?但因其為短期契約是否可打折?
法治時報社: 勞動契約性質之認定-論有繼續性工作 - yam天空部落 (作者:李昆鴻) 勞動關係當事人之勞工與雇主間存在有乙紙契約,稱之為「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定有明文。又同法第9條第1項規定,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兩種。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 ...
二、談「資遣勞工和開除勞工。」 -《天秤座 法律網》 解僱是勞資爭議中為數最多之類型。雇主解僱勞工在法律上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12條之條件。否則即為非法解僱,不生解僱之效力,雇主亦不能以結婚、懷孕、分娩等理由解僱勞工,否則將因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而無效。縱使工作規則,勞動契約 ...
104派遣工作銀行 『人才派遣』,在日本或歐美並非是一個新名詞,而是企業在聘僱長/短期人力或晉用新人時的一種常態性的招募機制。 一、 人才派遣之興起 「人才派遣」最早形成於1920年代之美國芝加哥,隨後於1940年到1960年之二十年期間,於美國、歐洲及日本等國 ...
簽定期契約之員工離職後,需要給資遣費嗎? - 法律諮詢服務網 - 經濟 ... 我國勞動基準法將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 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繼續性工作為 ...
勞動契約之期限» Winkler Partners - Attorneys at Law of Taiwan and ... 2008年3月20日 ... 至於雇主並不用試用期之名義,而逕與新進員工訂定短期定期契約,甚至約定期間 屆滿時,如果留用就轉為 ...
Short-term employment contracts put workers at risk in Peru | Fair ... On March 4, 2013, the Fair Labor Association (FLA) sent a letter to Peruvian ... Short-term employment contracts do not provide stability of employment, and often ...
Precarious Work | 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Forum Companies worldwide are shirking their legal obligations to workers by replacing permanent jobs with contract and temporary work. This is known 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