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應為適當之改善或處置,並以書面答覆 - *RICELOHAS* - udn部落格 監察院依據憲法及監察法,獨立行使職權。今後對於監察權之行使,仍當傾聽民意,力求實事求是、精益求精之精神,有效監督行政機關注意改善。 監察院表示: 一、監察權為我國憲政體制下五權分立的一環,本於憲法所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