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3年6月10日 - 【法規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1條(課徵範圍).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及特種勞務,其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 銷售不動產之自我檢核表 一、銷售(交換)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含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排除課稅之項目外),以下是常見應申報課稅情形,請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遊艇). 本條例第二條第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業奉 總統100年5月4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85291號令公布,行政院定自100年6月1日施行。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行政院會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即時新聞) 行政院會今(19)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財政部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民國100年6月1日施行以來,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的效果。
| 行政院100.5.04.制定公布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定自100.6.01.施行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行政院 令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院臺財字第1000025165號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四日制定公布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本院定自一百年六月一日施行。 院長 吳敦義 附: 總統 令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第二十六條 修正草案總說明 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條、第五條、第二十六條 修正草案總說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自一百年五月四日制定 公布、同年六月一日施行以來,社會大眾對本條例之成效多所肯定,惟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總統100.5.4華總一義字第10000085291號令 ... 第六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之特種貨物' 有下_. 列情形之一, 免徵特種 貨物及勞務說= 一、供作產製另一應稅特種貨物者。 二‵運銷國外者。 ' .三、參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