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3年1月28日 ...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與事之 適切 ...... 調任人員,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辦理。
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第四十條條文 - 司法院 110. 司法院公報. 第52 卷第3 期2010 年3 月.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 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 條第二項、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附件4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民國95年1月2日修正第17條條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 人員任用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九條 ...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是公務員還是勞工?_莊慶文_焦點論述_勞動論壇_++ 台灣總工會 ++ 全球資訊網站 (三)依據行政院74年11月15日臺74人政壹字第36664號函頒「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認定標準」,其中二之(一)之2為「派用人員」,而所謂派用人員係依經濟部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或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準則實施要點進用者。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陽光法案主題網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之處理 民意代表 ,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前述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分別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所定機關報備。(本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 ...
公務員三法通過,18趴優惠存款法條化!100期公職王電子報-2010.07.14-深入報導 公務人員優惠存款修正案(18趴)改革歷程退休所得比較表 (以任職30年人員為例) 舊制 現行 新制 退休等級 95年之前月退休所得 95/2/16日起實施到99/12/31 100年後,不論是否為主管,一律被扣相同金額 非主管
公務人員撫卹法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5 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之撥繳比例共同負擔。曾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轉 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後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之年資,應依轉任前 適用之規定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並依第二項規定辦理移撥,始得併計年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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