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篇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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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死後只留下債務,父債子還畫句點《民法-繼承篇》 法律新法上路 新法上路 後,子女繼承遺產後,不知父母生前替人作保,導致債務上門,不限時間,繼承人都只須負「有限責任」,以繼承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但此部分並未溯及既往 ...
| 民法限定繼承大翻修!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日前報載:立法院於本年的五月二十二日舉行的院會,三讀通過了「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修正後的法條,經過 總統明令公布施行後,將全面改採繼承人限定責任,我國數千年來傳統的「父債子償」習俗與法律,都將一併宣告走入歷史。
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整理 張淑美律師 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整理 張淑美律師 98/07/23 由於我國民法就繼承制度原採摡括繼承原則,除非繼承人有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否則繼承人就 ...
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條文;並修正第一條之一條文 - 司法院 87. 司法院公報. 第51 卷第8 期2009 年8 月.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規定,致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受. 有損害者,亦應負賠償之責。 前項受有損害之人,對於 ...
天秤座法律網-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民國98年修法部份》 -《天秤座 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民國98年修法部份》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民法第 ...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第一條之三條文 ☆1.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第一條之三條文. 中華民國101 年12 月26 日. 華總一義 字第10100284711 號. 第一條之三.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 ...
|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繼承保證契約債務之 ... 立法院於今日(97年4月22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修正草案」,增訂 在97年1月4日前繼承保證契約債務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