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 ...
已贈與配偶的婚後財產,不得併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2014年1月16日 - 申請人因遺產稅事件,不服本局所為處分,申請復查,本局依法決定如后: ... 申請人就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不服,申請復查。 理由.
四、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之一方死亡,是否產生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分離固然為法定財產制 ...
二十一、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之一方死亡,是否 ... ... 的法律事件分析及新上路法令的一分鐘導讀,使大家了解二十一、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之一方死亡,是否產生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資訊.
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認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衛道社員周志樺. 我國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 若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民法另有規定. 外,則以法定 ...
CILO -- 中華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問題 在我國「法不入家門」之傳統觀念深植人心,但是隨著時代進步,使得兩性平等觀念普及,且個人權利意識高張,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財產之歸屬與運用,以及婚姻關係終止後財產之分配,即成為現在男女在婚前婚後不可不知之事。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核課遺產 稅案件作業要點 壹、作業目的: 民法親屬篇於74年 6月 3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030條之 1規定,聯合 財產關係消滅時,夫妻剩餘財產應平均分配,於91年 6月26日修訂夫 妻財產制,以「法定財產制」取代「聯合財產制」,明定剩餘財產差 額分配請求權具一身專 ...
| 「繼承權」與「剩餘財產分配權」之爭執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網友問: 父親身故,我與弟二人及繼母是共同繼承人,關於父親遺產之分配,我兄弟二人與繼母無法達成共識,繼母認為,她對於父親的遺產,有「剩餘財產分配權利」,此項權利自然影響到我兄弟二人「繼承權之應繼分」多寡權益,請問律師,繼母的 ...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遺產稅節稅運用 - Deloitte 之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適用,僅以74年6月5日(74年6月3日增訂民法第1030條之1,並於公布之日起第三天生效)後取得之財產為限,其計算公式如下:.
遺產稅修正探討系列2-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 稅務法規.tw 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遺17之1-1)。 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