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 656 號 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由法院為回復名譽適當處分合憲? -《天秤座 法律網》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屬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而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者,即未違背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而不牴觸憲法 ...
司法院大法官 末就聲請人其餘聲請解釋部分,關於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前段、最高法院十九年上字第二七四六號、九十年台上字第六四六號判例等, 係爭執法院適用法令見解當否之問題,尚不生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於客觀上 ...
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事故鑑定>相關法令>民法相關條文 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第 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 ...
民商法專欄-敲開民法第195條第3項之大門-須達植物人程度才賠 ... 丙、丁為乙之父母並為其監護人,為此心力交瘁,且無法再享有乙之親情照護及生活 扶持,身分法益受到侵害且情節重大等情。爰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求為命甲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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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賠償 ... 投保單位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時,勞工之請求權基礎為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該條文規定:「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 ...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裁判字號】:56年台上字第1016號 【裁判案由】:賠償損害 【裁判日期】:民國 56 年 04 月 20 日 【裁判要旨】: 凡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固有明定,但 ...
本案例涉及侵權行為消滅時效起算點,民法第197條第1項所規定自有侵權行為時起,於房屋建築完成時,安全 ... 法院見解 法院見解:(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799號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民法第197條第1項後段既謂「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自須以侵權行為成立為必要,而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實際受有損害為成立要件,因此,侵權行為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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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事故鑑定>相關法令>民法相關條文 民法相關條文 第184條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