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陽光法案主題網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之處理 民意代表 ,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代理人執行之。前述情形,公職人員應以書面分別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4條所定機關報備。(本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Q&A ─ 廉政園地 廉政Q&A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Q&A Q1、員工消費合作社擬參與該公立醫院「病患膳食及餐飲部委託經營案」之投標,是否牴觸本法? 答:否。因合作社為公益法人,自非本法所謂事業機構之關係人。(95年2月 9日政利字第0951102149號)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問答集(一) 答:若本法所稱之公職人員泛指所有之公務員及民意代表,固可使適用對象之範圍較廣,然範圍 .... 問: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以書面報備,該項書面應如何記載?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10 條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二、其他公職人員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並由職務 ...
公職人員之利益衝突迴避制度 - 桃園縣政府入口網 我很喜歡「自由心證」這四個字,因為它代表著對個人無比的尊重和信任。 ..... 三)第16條規定,違反第10條第1項規定之「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民意代表不得參與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 一、自行迴避:即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如何辦理? ... 一、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
陽光法案系列_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制度(解答) @ 李海的常 ... 2010年5月1日 - 民意代表知有迴避義務者,而於自行迴避前所為行為之效力為. (A)均屬無效,應由其職務代理人重新為之; (B)得請求該民意機關撤銷之; (C)得訴請 ...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 - 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而於自行迴避前所為之行為,其法律效力為: (一)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決定、建議、提案、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民意代表以外之公職人員於自行迴避前,對該項事務所為之同意、否決、決定、建議、 ...... 公職人員知有迴避義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