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全球資訊網 業務簡介>調解>刑事調解流程介紹> 1. 因附帶民事訴訟不須繳交裁判費,因此刑事調解程序當事人不須先行負擔任何費用。 2. 如調解成立,被害人可省去提起民事訴訟之麻煩,節省時間及金錢,能快速獲得賠償;被告方面除了亦可免去民事官司之訟累外,如為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後可 ...
司法院書狀參考範例─附錄 ※ 本範例係以MS.WORD 製成,使用者請先自行取得合法軟體版權 ※
|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之違章處罰案件,其裁處期間應自何時起算及如何計算罰鍰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最 新 訊 息 ‧【課程訊息】萬華社區大學第104-1期課程:民事訴訟實務與訴訟技巧(下) (講師:劉孟錦 律師)(104年3月11日開課) ‧【楊春吉先生104-1各社大課程,買房達人、生態趴趴GO 2,歡迎報名】 ‧【新聞疑義1471】想逃離台北,請到桃園及八里?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修正條文 第1條 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 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66條第2項。 三、「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 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 ...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下表: 一、臺灣 ...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民國91 年02 月19 日修正 第1 條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 項規定訂定之。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第一條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其在途期間之標準如左表:.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 catsbylee - 痞客邦PIXNET 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一條本標準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項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當事人居住於管轄區域內者, ...
何謂在途期間? - Yahoo!奇摩知識+ 題中小陳既住在台中縣而不在法院所在地之台中市,小陳對該返還借款之訴的上訴期間二十日,依上開民事訴訟法規定自應扣除在途期間【三日】(參所附法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