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刑法(摘錄)(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正)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2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 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