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臺北市建築物設置機電設備空間配置規範 - 臺北市政府 主旨:檢送「臺北市建築物設置機電設備空間配置規範」乙份,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 五、位於專有或約定專用部分之管道間,每處限淨寬度及淨深度1公尺以下,與他管道間之距離不得小於3公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