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5月31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6月11 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十四日總統令公布全文27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24679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46條 ...
法律扶助基金會:輕忽拋棄繼承程序,巨額債務從天而降 - 樂多日誌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編按:遺產的繼承是先人的恩澤,然而債務的繼承,則可能讓人無預警地陷入財務黑洞當中,相關拋棄繼...
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台南高雄記帳士事務所 台南高雄會計事務所 工商登記 公司設立 行號設立 設籍課稅 ... ... 及必要費用(例如: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另個人出售成屋有獲利者,房屋部分也應比照計算並申報,土地部分則免納所得稅。
經驗分享 侍親對象所稱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年齡六十五歲以上之計算. 民國30年8月1 日出生人員,95年8月1日起為65歲。 項目符號.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五、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六、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 須照護。 七、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 ...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 ...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Test Page for Apache Installation on Web Site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 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 或留職停薪 ...
遺囑 - 法律諮詢家 法律諮詢家有上百位熱心的律師,免費為遺囑提供建議與諮詢,還可以看到遺囑的案件怎麼解決,法律保障你的權益,讓專業為你做到最好。
公務人員(侍親)留職停薪及復職申請 - 財政部人事處 ... 之醫院開具之證明文件,各機關參酌刑法第10條重傷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所 規定之重大傷病範圍。 2.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專任教育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借調或其他情事 ,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