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法律諮詢家 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權 繼承的意義: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者(乃介於財產與身份之間),係指某一人死亡時,就該死亡人非專屬一切權利義務,尤其有一定親屬身份關係人為意思表示或請求。
法律扶助基金會: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 ...- 樂多日誌 ... ,即成年人與已結婚之未成年人(未受禁治產宣告者,以下簡稱成年繼承人),並不在此次修法改採「繼承債務當然限定 ... 利息前後也收了好幾年了 ...
法律扶助基金會:輕忽拋棄繼承程序,巨額債務從天而降 - 樂多日誌 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東分會編按:遺產的繼承是先人的恩澤,然而債務的繼承,則可能讓人無預警地陷入財務黑洞當中,相關拋棄繼...
父債不用子還-法定限定繼承 -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 繼承債務須負責任,而民國 98 年 6 月 10 日總統公布修正民法 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後,才 全面改採「概括 繼承限定責任 ... 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並可溯及既往;此次修法擴及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 ...
父債不用子還-法定限定繼承-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2012年7月17日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 公布修正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案後,才全面改採「概括繼承限定責任」原則, ...
限定繼承 - 聯晟法網 一、聲請限定繼承的期限 三個月(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聲請限定繼承,係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 內呈報法院,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如果三個月不夠,繼承人可以向法院 ...
法律扶助基金會:修法後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相關問題宣導文宣(文 ... 2007年12月28日 ... 也就是說成年繼承人若沒有向法院聲請下述的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話, ...... 如果還 沒超過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期限,您還是可以試著向法院聲請。
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整理張淑美律師 編者按:本文係依據發行日期有效之法規撰寫而成,日後法規如有修正,恕不更新本文內容。 民法繼承編修正要點整理. ◎張淑美律師 98/07/23. 由於我國民法就繼承 ...
家事專區-家暴服務處 - 歡迎光臨 新竹地方法院 ::::: 四、家庭暴力事件: 目前本院已設置新竹縣、市政府駐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AM08:00~PM17:00 電話:(03)5210022#118 傳真:(03)5258995 E-mail:mwf@mail.judicial.gov.tw 現代婦女基金會網址:http://www.38.org.tw
拋棄繼承、限定繼承@ 熱血流成河:: 痞客邦PIXNET :: 2014年3月28日 ... 但限定繼承制度卻徹底得到改變。這裡特將主要的修正法條略作介紹:先要說明的是 現行民法的第一千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