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修法放寬一覽表 @ 胡思亂想。自言自語。平平淡淡。 :: 痞客邦 PIXNET :: 1. 將「子女已入贅或出嫁 且無扶養能力可資證明 者」修正為「無工作收入、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 能力 ...
彰化縣單親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三、無工作收入、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 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Re: [問題] 關於低收入戶收入計算範圍 - 看板 LAW - 批踢踢實業坊 三、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 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三、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五、在學領有公費。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
家庭總收入應列入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各款: (三)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 ...
列印最新訊息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三)非低收入戶 ... (三) 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未與單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