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 <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性侵7歲以下幼童 最少判7年 〔記者項程鎮、謝文華、鮑建信、彭顯鈞、顏若瑾/綜合報導〕近來數起幼童被性侵案,因法官認定「未違反幼童意願」而輕判致惹爭議,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會議昨天做成決議,凡性侵「7歲以下」幼童,一律是違反幼童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