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花蓮縣政府社會暨新聞處 有意願且經作業設施服務提供單位評估可參與作業活動之身心障礙者,作業時間以每 日四小時,每週二十小時為原則。 三、服務項目 1.作業活動2.自立生活3.休閒文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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