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0年度改善低收入戶住宅設施設備申請表 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北府社秘字第1000536021號函頒 一、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低收入戶興修建住宅,改善其居住問題,特訂定本要點。 二、低收入戶合於下列各款規定,得申請補助: (一) 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