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試算專區-資遣費試算 - 臺北市政府 一、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17條規定(舊制)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給付勞工資遣費;勞工依勞動基準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退準備金網※->Q&A新制->資遣費用 Q49.勞工爾後擁有新舊制之年資時,如何計算資遣費? 舊制年資依據勞基法第17條規定計算(1年1個月平均工資),新制年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1年0.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