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
1020129-1大學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大學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大學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於九十五年八月十六日修正發布,因大學法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全案修正公布以來, ...
大學法 - 國立陽明大學 大學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六日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一七七三○號 ....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完成應修學分及相關規定,經考核成績合格者,由大學分別授予 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學生獲得碩士、博士 ...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大學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1 條 大學各 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修滿該學系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 修業期限,以二年為限。 第 22 條 大學各學 ...
司法院大法官 大學法第二十三條對於大學修業年限之延長及縮短,規定為大學自治事項,有關辦法授權由各大學自行擬定,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故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教育部監督權之行使,應符合學術自由之保障及大學自治之尊重 ...
大學法 大學應定期對教學、研究、服務、輔導、校務行政及學生參與等事項,進行自我評鑑;其評鑑規定,由各大學定之。 教育部為促進各大學之發展,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並公告其結果,作為政府教育經費 ...
教育部-法規內容(外部版) 回首頁 網站地圖 PDA RSS 使用手冊 寬螢幕版:::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英譯法規(English) 草案預告論壇 相關網站::: 目前位置: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學法 公發布日: 民國 37 年 01 月 12 日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六 章 附則 第 36 條 各大學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第 37 條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與本法相牴 觸之部分,應不再適用。第 38 條 大學為發揮教育、訓練、研究、服務之功能,得與政府 ...
破除五化 重修大學法 :大學評鑑與政府補助脫鉤 「破除五化 重修大學法 :大學評鑑與政府補助脫鉤」連署聲明 連署網址:http://tinyurl.com/7ym8o6c 教改論壇、政大教師會、台灣競爭力論壇 共同發起 最近更新日期: 08/14 ...
大學法(民國94年12月28日修正) 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 國立大學及私立大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由教育部依照教育政策,並審察各地實際情形核定或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