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本件聲請人主張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六年度判字第一八六二號判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二六八六號、第三一0三號、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七三一號、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八三八號、九十八年度訴字第一八六二號、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六六 ...
利息與收入併入70%及團體免稅第二條規定 - 會計事務及服務 - PChome 個人新聞台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於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規定計算支出比例時,其所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應否併入計算?(2710)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所得是否免納所得稅,應視其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台(68)財字第七一五一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條. 中華民國八十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 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一、合於民法 ...
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 財政部 13 款規定,機關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 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 所得,免納所得. 稅。行政院依據該條文訂 ...
1-2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1-2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六八)台財字第七一五一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四條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六九)台財字第二一四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60%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02-2393-5347 行政院於102年2月26日修正發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免稅標準),茲考量機關團體多仰賴外界捐款,收入易受景氣循環影響,且其囿於支出須達收入比例70%之限制,每年得累積以備未來從事公益活動之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二條.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 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一、合於民法總則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 - 相關部落格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doc 行政院92年3月26日院臺財字第0920006427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 之所得,除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成立登記申報實務 跳到 13.對不合免稅適用標準規定者應否課稅? - (1)不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 ... 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範圍,業經報奉行政院核定應包括資本支出及經常支出,適用上應無疑義。 ... (9)不符合免稅標準規定而應依法課稅時,其支付交際費及捐贈,可比照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