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判 - Google App Engine 第三人接受執行法院扣押命令後,如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存在,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 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雖應於十 ... 故第三人接受法院命令後,不於十日內為聲明異議, 可視為承認該命令所載債務人之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