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財產交易所得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 類財產交易所得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