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 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 申報所得稅列報扶養親屬,應以扶養義務順位在先者為優先 申報所得稅列報扶養親屬 ,應以扶養義務順位在先者為優先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親屬之情形,如係屬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目之適用,應以納稅義務人依民法第1114條第4款之規定,對受扶養權利人有扶養義務,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