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 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第三條違章建築之拆除, ...
違章建築之拆除及補照 註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 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案例十四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改制前臺北縣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 隊) ... 條第1 款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 條規定作成首揭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訴願人.
違章建築怎麼拆?有新規定 | 蔣小姐房屋 違規行為人應自負責任,並要求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依規定申請核發使用執照。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案 違章建築的拆除有新規定,內政部部修正通過「違章建築處理辦法」修正案,明定違章建築之查報及拆除工作得 ...
愛護你房屋.--何謂違章建築 - 維度免費架站,網頁設計的好幫手,免費架站及網路行銷的好地方 何謂違章建築呢? 依建築法25條第一項規定: 「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而同法第97條之2規定也指出: 「違反本法或基於本法所發布命令規定之建築物,其處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處理違章建築的法律須知!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 永然關係企業 (2)、新發生的新違建:乃指民國五十八年一月一日起以後所發生的違章建築。 ... 1、 建築基地依規定留置的「防火巷」,不得設置圍牆、化糞池或其他阻礙物,以維公益( ...
| 防火間隔或防火巷及樓頂平臺違章建築處理原則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10-1條規定:建築物應自基地後側面之境界線,退縮淨寬1.5公尺以上之空地為防火間隔。而在防火巷或防火間隔擅自搭建建物者,即為防火間隔或防火巷違章建築。若公寓大廈住戶擅自變更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 ...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13年7月20日 ...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 ... 通知違建人於 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依建築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植根法律網 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 ,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 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 ,應立即勒令停工。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新竹市政府工務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九十七條之二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