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人• [轉載,技師報社論] 談建築法第13 條修法籲土木學界奮起 其實,建築法13 條是由更早以前的建築法第4 條修改而來。建築法第4 條原來規定是「建築物之設計人稱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科或土木科 ...
新聞辭典建築法13條 - 工程資訊 新聞辭典. 建築法13條. 蔡丁貴教授在本期第四版談及建築法第十三條,現行條文為「本法所稱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為限。但有關 ...
有關函為建築法第13條法定監造人疑義乙案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營建署99.01.11營署建管字第0980089489號函 一、按64年12月26日修正迄今之 建築法第 13條 ...
建築法第十三條公聽會 ... ;監造主要為營建管理,土木結構技師學得很多,土木結構技師不能監造嗎?事實上不然。 建築法十三條 ...
建築人 • 建築法第13條應修改 參考連結 建築法第 13條應修改 建築物工程之承攬,依台灣法規僅能由建築師承攬,讓建築師可以壟斷總規畫的角色,這個法規跟多數先進國家的做法不同 ...
準建築人手札網站討論區 Forgemind ArchiMedia Forum • 檢視主題 - 捍衛建築法13條---還是儘早改行 捍衛 建築法13條--- 還是儘早改行 由 yehter 發表於 2005-12-02, 10:29 以下是東海校友寄的mail,轉貼參考 各位建築界及關心台灣建築的朋友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