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替代役 ( 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 、 Alternative civilian service )是 中華民國 兵役法中所規定的 服役 方式之一, 此外尚有 常備兵 、 補充兵 兩種服役方式。替代役的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役政署 。 替代役構想源自於早實行於 歐洲 國家的 社會役 ,服替代役的 ...
業務申請 - 內政部役政署 常備役體位役男具前揭基本條件或替代役 體位役男,符合下列之一者,得依其條件分別申請並依順序優先甄試 ... 申請表格及審查作業流程圖請至業務資訊下載。 一般替代役申請 研發替代役申請 轉寄本頁 友善列印 頁首 更新日:102-4-9 ...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受理單位 向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 申請期限 隨到隨辦 申請要件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役男家屬 ...
業務申請 - 內政部役政署 得於入營前檢附有關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 ,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得分發回戶籍地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內政部-英譯法規中文內容(外部版) 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 務者。 十一、 管理服務人:指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 ...
役男如何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嘉義市政府 邇來有許多民眾來電洽詢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的條件,西區區公所兵役課長劉保祿表示,役男的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提出申請: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 - 內政部役政署 1.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 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二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申請服補充兵役:.
替代役徵集事項一、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一)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 ... 一、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一)凡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檢具戶籍 資料、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 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以在 ...
內政記事本-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可依宗教、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可依宗教、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意見信箱 | 雙語詞彙 | 常見問答 | 電子報 | ... 公所詢問相關資格條件並提出申請。 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因宗教、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其服役役期是依役男體位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