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 教育部學產基金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適用對象: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 (含進修學校) 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