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辦理失業再認定所檢附的求職紀錄,需要求職單位用印才可當做求職紀錄嗎?(就業 ... 常見問答 辦理失業再認定所檢附的求職紀錄,需要求職單位用印才可當做求職紀錄嗎?(就業保險法第3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 應有求職事實始能記錄。求職紀錄內容應包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及聯絡人、工作內容及求職日期,並未規定須求職單位蓋章。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辦理失業給付再認定時,逾期未補正求職紀錄,或未檢附2次以上之求職證明,該如何 ... "1.依據就業保險法第30條規定:「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未檢附求職紀錄者,應於7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2.若領取失業給付者,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未依規定 ...
失業再認定必須檢附兩次求職記錄,如何填寫? - 台灣就業通找 ... (1)失業再認定: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 再認定。但因傷病診療 ...
辦理失業再認定是否須檢附求職紀錄? - 台灣就業通 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未檢附求職紀錄 ...
失業再認定必須檢附兩次求職記錄,如何填寫? - 台灣就業通 (1), 失業再認定: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個月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但因傷病診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