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400號 高點法律網 - 全國最專業法律輔考教育平台!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400號 高點法律網 - 全國最專業法律輔考教育平台!,,高點法律網是全國最專業司法試家,舉凡律師司法官 檢察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 法院書記官 三等書記官 司法四等 司法五等 插大轉 大陸司考皆有課程輔考.提供面授,網路學院VOD視訊,數位 ...
| 釋字第 400 號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台灣法律網 > 法律知識庫 > 最新消息 > 大法官解釋 > 大法官解釋彙編 > 第351~400號 釋字第 400 號 文 / 站務3 【台灣法律網】 釋字第 400 號 【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 ...
憲法練習釋400 - MyChat 數位男女 法律討論 補充:原題還原.....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解釋,對於法「無明文規定」的事項宣示應如何處理,則該解釋本身,可否作為人民請求權的依據?例如釋字第400號解釋稱:「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其所有權人對土地既已無從自由使用 ...
511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同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受罰鍰處罰之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 ... 授權訂定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第 ...
司法院大法官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主管機關對於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依法徵收或價購以前埋設 ...
司法院釋字第400號|大法官會議解釋|民國85 年04 月12 日 - 大法官解釋 解釋字號:. 釋字第400 號. 解釋日期:. 民國85 年04 月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公報 第38 卷5 期11-18 頁總統府公報第6095 ...
大法官解釋351-400號理由書 - 花蓮縣政府 【更新】2012/9/9【編輯著作權者】黃婉玲. (建議使用工具列--檢視--文件引導模式/功能 窗格).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理由書 ...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00號高點法律網- 全國最專業法律輔考教育平台!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00號. 公佈日期:1996/04/12. 解釋爭點. 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 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違憲? 解釋文.
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釋字 第 400 號 解釋 日期 民國 85年4月12日 解釋爭點 行政院就有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之函釋違憲 ... ...
法律諮詢服務網 請問刑法第131條之所謂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 1..請問 大法官所做的 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