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第 187 條 直轄市、縣(市)重測地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勘定。重測地區勘定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重測地區之範圍繪具圖說,連同應行注意事項,在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適當處所公布。
請問一下土地鑑界相關問題?麻煩大家幫忙! - Yahoo!奇摩知識+ 1.土地鑑界時應注意事項為何?怎麼知道地政事務所鑑界是正確的?(以前我們家土地在鑑界時發生過,地政事務所的人,偏袒鄰地地主,佔用我們土地)所以我想問一下在 ...